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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超速相撞4人死亡!阿坝州红原县6·25较大交通事故报告公布

时间: 2024-11-12 04:24:22 |   作者: 开云棋牌手机版

产品描述

  8月21日,阿坝州应急管理局公布《“6·25”红原县较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4年6月25日15时11分,阿坝州红原县安曲镇辖区国道248线M处发生一起一辆轻型栏板货车与对向行驶的重型仓栅半挂牵引车组成的汽车列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2024年6月25日,四川省江油市大堰镇开凤村X组X号驾驶人黄某(驾驶证号:510XXXXXXXX6016,男,准驾车型:C1E)驾驶川B735SW号轻型栏板货车(核载5人、实载4人,车上搭乘成某某、王某某、周某某),由红原县刷经寺镇前往若尔盖县。15时11分,该车行至国道248线m(小地名:安曲大弯道)处时发生侧翻后与对向行驶由郭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发生相撞,造成川B735SW号轻型栏板货车乘车人成某某、后排乘客王某某当场死亡,驾驶员黄某和乘车人周某某经红原县安曲乡卫生院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岷江销售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L,国有控股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法人曾某。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到位,2024年5月29日,中国石油四川岷江销售分公司与四川云动力智能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中国石油四川岷江销售分公司安乐、刷经寺加油站增设充电桩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项目的动工、动火、临时用电、开工前教育等审批程序规范,对项目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的检查、巡查记录详实,事故发生前,施工队伍已完成该项目所有施工范围内施工作业,已离场。

  2.四川云动力智能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四川岷江销售分公司安乐、刷经寺加油站增设充电桩建设中标单位。成立于2016年11月,性质为自然人独资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郑某。

  3.江油嘉浩鑫劳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四川岷江销售分公司安乐、刷经寺加油站增设充电桩土建劳务实施工程单位,与四川云动力智能电力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务分包合同》,负责合同内所有箱变基础、充电区地坪以及电缆沟的开挖及回填。成立于2023年12月25日,性质为自然人独资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江某良。

  4.四川省涵海佳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事故车辆川B735SW所属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4日,性质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涂某兵。

  (1)川B735SW轻型栏板货车,品牌型号:长城牌CC1031PA4J,车辆识别代号:LGWCBD196EC001162,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2月26日,检验有效期2024年8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四川省涵海佳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2023年6月7日在江油市东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该二手车,交易价格为4万元,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6月7日。核定载人数5人(事发时实际载人数4人),核定载质量480KG(事发时实载质量1000KG)。最近定检日期:2024年3月25日,检验单位:江油市国盛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结果:合格。

  (2)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陕KK8379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为东风牌/DFV4258GP6N,车辆识别代号为LXUG4NY38P4060075,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10月9日,检验有效期2024年10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张某佳(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4810),实际所有人为高某波(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1235,住址:陕西省佳县乌镇孙家坬村X号),登记住所为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店镇铁芦茆村大村X号,保险终止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驾驶室核定载人数2人,实际载人数1人;陕K3Q85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品牌型号:中顺广信牌/HGX9401CCYE,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5月28日,发证日期:2023年10月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5月31日,车辆所有人为张某亚(身份证号612XXXXXXXX4849),最近定检日期:2024年4月26日,核定载质量34.5吨(实际载质量35.86吨)。

  (1)黄某,川B735SW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69年X月X日出生。

  (2)郭某: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驾驶人,男,汉族,1992年X月X日出生。

  现场位于国道218线米,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红原县城方向,西往马尔康方向,道路南侧为山体边坡,北侧是路外公路建设用地。路面完好,干燥,视距200米,进入弯道路段前均有限速40公里/小时的禁令标志,该路段设有减速震荡线、弯道导向标志和弯道预警提示,弯道半径74米,道路中心线米,下坡道路路面纵向坡度约为1°。

  现场勘查以自然光作光源,以A车即川B735SW号轻型栏板货车行驶方向为序逐步勘查,现场道路为弯道,弯道半径74米,现场右侧车道上有两条由东向西的轮胎拖印,右侧长度为1.2米,左侧长度为26.5米;B车前轮距道路中线厘米,后轮距道路中心线米,微斜停放于车道内,左侧前轮有长90厘米的轮胎拖印,车头车轮距道路中心线米,挂车左前轮距道路中心线米,挂车左后轮距道路中线米,B车左前轮有遗留路面油渍延至四轴与五轴中间长16米,B车右侧路面有范围14.5米×5.5米撞击后的散落物,B车后方路面有以西向东两根轮胎压印,长度均为22米;中心现场道路全宽10米,基准点距B车左后轮18.5米、距右后轮17.4米。

  (1)川B735SW的轻型栏板货车事故前不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川B735SW的轻型栏板货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采取制动措施时)不低于73km/h;驾驶员及副驾驶人员安全带处于系扣状态,其后排乘客均未系扣安全带;轻型栏板货车钢板数量与其登记信息相符。

  (2)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第一轴左、右制动气室管路安装有独立的红色开关,且处于关闭状态,分析认为,被鉴定车辆第一轴左、右制动器不能有效工作,影响其整车制动效能。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7.2.1条和第7.2.3条的规定。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第四轴左侧制动器工作面见大量黏状油污,影响其制动效能。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7.2.1条的规定。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第4轴所装用轮胎胎冠花纹不一致,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9.1.3条的规定。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第5轴右侧主胎胎冠花纹最小深度约0mm。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9.1.6条的规定。陕K3Q85挂号车辆右侧未设置侧面安全防护或等同于侧面安全防护的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12.9.1条和第12.9.2条的规定。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碰撞前瞬间时速为45公里/小时~50公里/小时(限速40公里/小时)。

  5.尸体检验鉴定情况:阿坝州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黄某、成某某、王某某、周某某4人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确定其死亡原因。鉴定意见为:黄某、成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伴胸腹腔脏器严重损伤死亡。王某某、周某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

  6.驾驶人检验测试鉴定情况:川B735SW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黄某所送血液样品中未检出乙醇(检出限为1.0mg/100mL),未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黄某血液进行检验确定,未检出甲基、、单乙酰、成分。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驾驶人郭某所送血液样品中未检出乙醇(检出限为1.0mg/100mL),未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驾驶人郭某进行了尿液/联合检测(胶体金法),检测结果为阴性,未吸毒驾驶机动车。

  (1)黄某,川B735SW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男,汉族,1969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510XXXXXXXX6016,户籍地址:四川省江油市大堰镇开凤村X组X号,经红原县安曲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2)成某某,系驾驶人黄某妻子,女,汉族,出生日期:1969年X月X日,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四川省江油市大堰镇开凤村X组X号,身份证号码:510XXXXXXXX6022,乘坐轻型栏板货车副驾位置,当场死亡,使用安全带。

  (3)王某某,男,汉族,出生日期:1975年X月X日,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四川省平武县坝子乡八洞村青岭组X号,身份证号码:510XXXXXXXX1930,当场死亡,乘坐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室后排右侧位置,未使用安全带。

  (4)周某某,男,汉族,出生日期:1965年X月X日,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四川省江油市西屏乡盘江村一组X号,身份证号码:510XXXXXXXX0578,经红原县安曲乡卫生院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未使用安全带。

  (1)川B735SW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黄某在弯道路段,实线违法超车,超速行驶(限速40公里/小时,实际速度不低于73公里/小时),货物超载106%,造成车辆左侧侧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第一轴左、右制动气室处于关闭状态,致使车辆第一轴左、右制动器不能有效工作,影响其整车制动效能,该车超速行驶(碰撞前瞬间时速为45公里/小时~50公里/小时(限速40公里/小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1)川B735SW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黄某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遵守法纪意识。

  (2)四川云动力智能电力有限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失之于空;江油嘉浩鑫劳务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体系缺失,员工素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四川省涵海佳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机构缺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对车辆实际使用人实施有效管理和安全教育。

  (3)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行业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未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履职,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缺乏有明确的目的性安排,问题隐患整改、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农村交通安全风险研判、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农村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宣传劝导不力。

  1.四川云动力智能电力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失之于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只有2024年4、5月学习记录)、学习教育资料弄虚作假的现象。未开展施工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未与劳务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开展相关类别应急演练,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企业法人未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松懈,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企业安全生产事宜,未带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江油嘉浩鑫劳务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缺失,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未与外聘务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对施工项目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教育仅停留在口头告知层面,未按要求依法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调查中未查见该企业安全生产资料。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公司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模糊不清,未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要求。

  3.四川省涵海佳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未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查见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费用提取等资料。公司对其所属车辆管理失控,致使其中一名股东将该车挪作他用,未对车辆实际使用人实施有效管理和安全教育。

  红原县安曲镇人民政府:调查发现,安曲镇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未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履职,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全面、不到位,工作落实打折扣,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较少、记录不全。对2024年重点工作“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缺乏有明确的目的性安排,工作方案照搬照抄、不切合实际、没有可操作性,且执行工作仅停留在文件层面。对州安委会督导组2024年“五一”期间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搞、虚假整改。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大部分检查未察觉缺陷隐患,排查记录与排查台账内容不一致。农村交通安全风险研判、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车辆底数不清、登记不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书签订未全覆盖,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宣传劝导不力。

  1.红原县交通运输局:调查发现,红原县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监督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到位。对辖区内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较少,制定的《红原县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红原县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红原县交通运输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照搬照抄、不切实际、不具有操作性,佐证工作开展的资料缺失。对州安委会督导组2024年“五一”期间督导发现的问题,存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辖区内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责任书签订未全覆盖,久马高速等重点实施工程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红原公路管理分局:调查发现,红原公路管理分局负责国、省干道养护管理。未制定公路安全巡查计划,公路安全巡查记录有出入,巡查日期与照片水印日期不匹配。缺乏多个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制定的应急预案分级标准不清楚,应急演练记录不全、演练评估缺失。安全生产例会记录不详实,部分会议时间和签到表不匹配。红原县交通运输局4月30日向红原县公路管理分局提交《关于红原县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建议的函》,红原县公路管理分局未针对该路段事故多发、频发,隐患亟待整改的情况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

  3.红原县交警大队:调查发现,红原县交警大队开展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不力,对辖区内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未针对部分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道路交互与通行保障专题研究部署。事故预防和路面秩序管控不到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排查频次少、察觉缺陷隐患少。职责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春运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承诺书未全覆盖签订,重点施工、汽车维护保养等重点单位均未签订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本着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质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红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认定书(第0081号)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成某某、王某某、周某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1.黄某,川B735SW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2.郭某,陕KK8379和陕K3Q85挂组成的汽车列车驾驶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1.四川云动力智能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失之于空,未开展施工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未与劳务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未开展相关类别应急演练,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建议由州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江油嘉浩鑫劳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机构缺失,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未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要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未对施工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与外聘务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未按要求依法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议由州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四川省涵海佳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相关会议、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费用提取等资料缺失,对事故车辆管理不到位。建议由州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对该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郑某:四川云动力智能电力有限公司法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经费提取等安排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州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江某良:江油嘉浩鑫劳务有限公司法人,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公司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模糊不清,安排、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务工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流于形式。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州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魏某君:四川省涵海佳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事故车辆实际使用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和岗位责任落实到位,对本单位车辆安全使用等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车辆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州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